医保调基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8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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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

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 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各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(管理区)医疗保障局(部门)、财政局、

税务局,市医保服务中心,各参保单位:

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、唐山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唐山


 

 

市税务局《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 项的通知》(唐医保字〔2020〕43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我 2023年度(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)城镇职工基本医疗 保险(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,以下简称“职工医”)缴费基

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缴费基数申报范围

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。

二、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口径

(一)单位缴费基数

1.基本医疗保险。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 之和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

单位缴费基数。

2.生育保险。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

作为单位缴费基数。

(二)职工个人缴费基数

1.各类企业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 位、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职工,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 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(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统计的项 目计算,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加班加点工资、特殊 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、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)。个 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度唐山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

均工资(以下简称月社平工资),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为6490


 

 

 

元。

2.机关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)在职职工个人 缴费基数包括:本人2022年12月份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(职 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员额内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工资)、规范后 的津贴补贴(工作津贴、生活津贴)、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(警 衔津贴、海关津贴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)、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

均额。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。

3.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包括:本 2022年12月份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(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)、 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(特殊教育津贴、教龄津贴护龄津贴、艰苦  边远津贴)、绩效工资(基础性绩效工资、奖励性绩效工资)、2021 12月份基本工资月平均额。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2年度月

社平工资。

4.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60%(即3894

)作为缴费基数的下限。

5.参保单位中已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,尚未达到最低缴 费年限的退休人员,以2022年1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

核发的本人统筹内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。

(三)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

1.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2022年度月社平工资6490元为缴费 基数,按9%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,月缴费金额为584.10

元。


 

 

 

2.已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,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 活就业退休人员,以2022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 3168元为缴费基数,按7%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,月

缴费金额为221.76元。

三、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口径

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与本人职工医保缴费 基数相同,退休人员以2022年1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 核发(2023年新退休的以养老金计发当月)的本人统筹内养老

金作为缴费基数。

四、 缴费基数申报时间

即日起至2023年7月21 日止。

五、 缴费基数申报流程

( )网上申报

参保单位可通过“河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”网址: http://111.63.208.5:81/hallEnter/#/unitLogin/wsd,       “单位网上办事大厅”,在“职工变更管理"菜单下的“年度缴 费基数申报"模块,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, 并按规定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

承诺书》、《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》。

(二)窗口申报

涉密单位、无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,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

构办理窗口申报。


 

 

 

1.所需材料

(1)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》 一份;

(2)《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》两份; 2.办理流程

(1)参保单位自带U 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拷贝“年度

缴费基数申报模版”数据 (Excel 表格);

(2)参保单位对导出“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版”Excel  格中的参保职工名单进行核对,并将参保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填 入表格“申报工资”栏内,打印纸质报表让职工签字确认后, 位携带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U 盘和材料,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

构窗口办理。

六、 相关要求

(一)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和参保 缴费工作,应确保申报数据真实、准确,无错报、漏报,并对申

报数据负相应法律责任。

(二)参保单位须按照《社会保险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向 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情况,并打印纸质报表让职

工签字确认,职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报表由单位妥善保存备查。

(三)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对参保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 核,对出现瞒报、漏报职工人数、缴费基数等事项,造成漏缴、 少缴职工医保费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,医保行政部门、医保

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、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


 

 

 

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(四)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并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; 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,请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   度缴费基数并及时缴纳职工医保费,逾期不缴纳的,国家医保信

息平台将统一暂停欠费单位职工医保待遇。

(五)单位专管员在进行年度基数申报时,要认真核实医保 系统内的单位信息(尤其是单位性质、单位信息等发生变化的), 若有变化,请及时申请变更。因单位未及时变更性质造成的审计

责任,单位自负。

 

 

附件:1. 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》

2. 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(生育)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》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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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1

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

 

 

医疗保险服务中心(医疗保险经办机构):

我单位(名称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单位编号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)对2023年度城镇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)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

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:

1.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国家、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、法规 及文件规定,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各项义务,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

益。

2.我单位对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 )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、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 的了解,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)缴费

基数申报工作中,所提供的申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3.如在今后的检查、稽核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、伪 造的数据和资料,造成少报、漏报、瞒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 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)缴费基数、缴费人数,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

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承诺单位(公章):

 

 

单位法人(负责人)签字(盖章):

      


 

 

附件2

202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(生育)保险

缴费基数申报表

 

 


参保单位(盖章):


填报日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基本 信息

单位名称


单位 编号


单位地址


邮编


统一信用代码


单位 类型


隶属 关系


法人或负责人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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