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公积金调基通告

发布时间:2023-08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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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

唐公积金〔2023〕18号

 

 
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

调整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,各分中心、管理部:
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 管理办法》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规定,现就2023 年度(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下同)住房公积

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工作时间安排

2023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3年7月1 日至8月31 日止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各分中心、管理部要督促辖区内单位

及时做好调基工作,精准推进《通知》落实。


 

 

 

 

二、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

(一)缴存基数核定标准

1.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2022年 月平均工资,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《关于工资总额 成的规定》(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)文件要求核定职工工资,包 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加班加点工资、特

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

2.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,其中2023年

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,不再重新核定。

(二)缴存基数上下限

1.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 公布的2022年度社平工资7715元的3倍,即23145元;缴存基 数下限一般不得低于2022年度社平工资的60%,即4629元。对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,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 过后,缴存基数可按职工2022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执行,但不 得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,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

的,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。

2.执行北京、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,以北京、天津住房公积

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。

3.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上下限可在2022年度社平工资

7715元或2022年度社平工资60%,即4629元两个档次自选。已


 

 

 

按照社平工资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,缴存基数不得调

整为社平工资的60%。

三、 办理程序

(一)各单位应于缴存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

基数调整。

(二)各缴存单位可到所属分中心、管理部前台办理,也可通 过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厅(网址: https://tsgjj.com)  自行办

理。

(三)缴存基数调整时,缴存单位需要签署《住房公积金缴存 基数调整承诺函》,并附《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》,经单位负

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。

(四)单位困难,需按职工2022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执行的, 应提供单位申请、工会或职代会讨论决议、工资表等资料,经分

中心、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执行。

(五)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表格可通过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

中心官网“服务平台-下载中心”下载。

四、 注意事项

(一)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调基工作,按照职工上一年 度月平均工资,据实申报,因缴存单位瞒报、少报等原因造成职

工投诉的,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关责任。

(二)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缴存基


 

 

 

数调整通过后,各缴存单位应将调整、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,

接受职工监督。

(三)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,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,

如有错误,请及时更正,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。

(四)各分中心、管理部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相关文件 精神,认真做好审核工作。如发现缴存单位未按照规定核定申报

缴存基数的,责令缴存单位及时予以改正。

 

 

 

附件:1.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清册表

2.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函

 

 

 

 

 
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3年6月29日


 

 

 

 

 


附件1

 

 

 

单位名称:  (盖章)

单位公积金账号:


 

 
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变更清册

 

个人比例

(%):


 

序号

个人账号

姓名

身份证号

变更前缴存基 (元)

变更后缴存基 (元)

变更后月缴存额(元)

变更原因

单位月缴存额

个人月缴存额

合计

1






0

0

0


2










3










4










5










6










本页小计

  


月缴存额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单位专管员:


单位负责人:


填报日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备注:   (1)本表输入单位缴存比例、个人缴存比例、变更后缴存基数后,自动计算变更后月缴存额、合计金额,禁止修改格式。

(2)变更原因:0-年度基数调整;1-基数核定错误调整。


 

 

附件2
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函

 

 
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
 (单位全称),单位住房 公积金账号          ,公积金缴存人数         人,现申请进行

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。

我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告知职工个人,职工本

人已确认无异议。

我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。若有职工向你中心 映对核定的缴存基数不知情并提出异议,如情况属实,我单位承

诺按规定重新调整并办理补缴手续。

附: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:


(单位盖章)

     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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