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公积金调基通告
2023-08-14 770 admin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
唐公积金〔2023〕18号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
调整工作的通知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,各分中心、管理部: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管理办法》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规定,现就2023 年度(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下同)住房公积
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工作时间安排
2023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3年7月1 日至8月31 日止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各分中心、管理部要督促辖区内单位
及时做好调基工作,精准推进《通知》落实。
二、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
(一)缴存基数核定标准
1.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2年 月平均工资,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《关于工资总额组 成的规定》(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)文件要求核定职工工资,包 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加班加点工资、特
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
2.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,其中2023年
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,不再重新核定。
(二)缴存基数上下限
1.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2022年度社平工资7715元的3倍,即23145元;缴存基 数下限一般不得低于2022年度社平工资的60%,即4629元。对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,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 过后,缴存基数可按职工2022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执行,但不 得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,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
的,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。
2.执行北京、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,以北京、天津住房公积
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。
3.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上下限可在2022年度社平工资
7715元或2022年度社平工资60%,即4629元两个档次自选。已
按照社平工资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,缴存基数不得调
整为社平工资的60%。
三、 办理程序
(一)各单位应于缴存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
基数调整。
(二)各缴存单位可到所属分中心、管理部前台办理,也可通 过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厅(网址: https://tsgjj.com) 自行办
理。
(三)缴存基数调整时,缴存单位需要签署《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调整承诺函》,并附《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》,经单位负
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。
(四)单位困难,需按职工2022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执行的, 应提供单位申请、工会或职代会讨论决议、工资表等资料,经分
中心、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执行。
(五)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表格可通过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
中心官网“服务平台-下载中心”下载。
四、 注意事项
(一)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调基工作,按照职工上一年 度月平均工资,据实申报,因缴存单位瞒报、少报等原因造成职
工投诉的,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关责任。
(二)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缴存基
数调整通过后,各缴存单位应将调整、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,
接受职工监督。
(三)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,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,
如有错误,请及时更正,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。
(四)各分中心、管理部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相关文件 精神,认真做好审核工作。如发现缴存单位未按照规定核定申报
缴存基数的,责令缴存单位及时予以改正。
附件:1.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清册表
2.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函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3年6月29日
附件1
单位名称: (盖章)
单位公积金账号: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变更清册
个人比例
(%):
序号 | 个人账号 | 姓名 | 身份证号 | 变更前缴存基 数(元) | 变更后缴存基 数(元) | 变更后月缴存额(元) | 变更原因 | ||
单位月缴存额 | 个人月缴存额 | 合计 | |||||||
1 | 0 | 0 | 0 | ||||||
2 | |||||||||
3 | |||||||||
4 | |||||||||
5 | |||||||||
6 | |||||||||
本页小计 | 人 数 : | 月缴存额: 元 | |||||||
单位专管员: | 单位负责人: |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 |
备注: (1)本表输入单位缴存比例、个人缴存比例、变更后缴存基数后,自动计算变更后月缴存额、合计金额,禁止修改格式。
(2)变更原因:0-年度基数调整;1-基数核定错误调整。
附件2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函
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(单位全称),单位住房 公积金账号 ,公积金缴存人数 人,现申请进行
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。
我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告知职工个人,职工本
人已确认无异议。
我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。若有职工向你中心反 映对核定的缴存基数不知情并提出异议,如情况属实,我单位承
诺按规定重新调整并办理补缴手续。
附: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
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:
(单位盖章)
年 月 日